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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验旧稽核系统推广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现将《普通发票验旧稽核系统推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征管处)反馈。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普通发票验旧稽核系统推广方案

  为提高普通发票信息化管理水平,省局组织开发了普通发票验旧稽核系统(以下简称“验旧系统”),并决定自2008年8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行。为确保推行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验旧系统是借助国税门户网站平台,按照“以票管税”的管理思路,利用信息化手段,在发票验旧换新环节和纳税申报环节对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查验和比对,实现普通发票远程验旧,实行普通发票开具情况与申报数据的比对,简化普通发票领购手续,监控纳税申报情况,达到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水平,堵塞征管漏洞目的。
  二、   功能简介
  验旧系统主要功能是纳税人通过登录国税门户网站发票验旧管理功能模块,按规定逐份录入已开具发票数据,并通过网络方式或磁盘介质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发票使用情况和纳税申报情况进行远程发票验旧和稽核比对。该系统主要分为纳税人端和税务端两个部分:
  (一)纳税人端。实行网上办税的纳税人,在办理发票验旧和纳税申报前,在验旧系统功能模块逐份采集录入已开具发票数据,并通过网络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实现发票远程验旧。未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在验旧系统尚未增设有磁盘介质接收接口功能前,办理发票验旧和纳税申报时,需携带已开具发票存根联交主管税务机关逐份采集开票信息,在2008年9月1日验旧系统增设接口功能后,开票信息由纳税人自行采集,并以磁盘介质方式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二)税务端。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发票使用
  情况进行网上发票远程验旧和实行票票、票表稽核比对;对未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其报送的发票存根信息录入验旧系统或将其磁盘介质报送的发票存根信息倒入验旧系统后办理验旧手续,并实行票票、票表稽核比对。
  验旧系统操作手册请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三、推行范围
  验旧系统先在全省使用手工版普通发票的非双定小规模
  纳税人中推行使用。
  四、推行步骤
  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验旧系统决定分两个阶段推行。
  第一阶段:从2008年8月1日起,除海口市辖区未实行网上
  申报的纳税人外,凡属非双定小规模纳税人必须使用验旧系统。
  第二阶段:从2008年9月1日起,推行范围扩大到海口市辖
  区未实行网上申报的非双定小规模纳税人。
  五、有关规定
  (一)使用系统验旧发票的纳税人,不再报送《发票领用存报表》和《普通发票开具情况表》。
  (二)纳税人在再次领取空白发票时,必须携带已使用的发票存根联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取手续;税务机关应结合纳税人所报送的信息采集情况对存根联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抽查,并进行票票比对。抽查比例和票票比对比例由市县局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是否交由纳税人自行保管暂由市县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使用验旧系统后,市县局要将系统所采集的数据与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或税款核定情况进行票表比对,凡是当期发票开具金额大于申报的经营额或核定经营额的,要按规定对应税经营额进行调整;凡是已有发票开具金额发生而所属申报期为零申报的企业,税务机关要按规定进行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强化责任。验旧系统是网上办税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发票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手段,是优化纳税服务,切实为纳税人减负的重要举措。推行使用发票验旧系统不仅实现网上对发票进行远程验旧,而且将有效解决长期以来普通发票开具情况与纳税申报数据相脱节问题。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使用验旧系统的目的和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着手做好工作安排,尽快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验旧系统的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切实保证推行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辅导,宣传到位。验旧系统的推行使用,是我省国税系统发票验旧工作的一项重大变革,由于验旧方法、验旧方式、数据采集录入以及数据的传递报送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主管税务机关务必做好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使纳税人充分了解验旧系统推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熟悉掌握验旧系统的操作方法和规程,从而确保推行工作按时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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