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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通知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4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普通发票的真伪鉴定受理机关是指市(县)级地方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税务机关是指省级地方税务机关。
  二、市(县)级地方税务机关鉴定有困难的,可以提请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协助鉴定,鉴定报告应由市(县)级地方税务机关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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