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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令第538、53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网上申报推广实施情况,现就我省纳税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纳税申报期限问题。增值税、消费税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的,从2009年1月1日起,纳税申报期改为每月终了后15日内。
  二、网报纳税人纸质资料报送问题。取得电子认证身份(密钥)的纳税人,在使用电子申报方式报送涉税资料后,从2009年1月1日起,不再报送纸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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