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4号)下发后,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经请示总局,现明确如下:
该汇算清缴软件,需由纳税人端申报模块录入相关数据,然后生成系统支持的文件格式,才能将汇算清缴数据采集到系统中。由于时间紧迫,推广应用纳税人端申报软件已经来不及。经研究决定,各直属局根据纳税人年度申报资料,立即组织人员,按国税函﹝2009﹞184号文要求,做好数据录入工作,确保6月30日前将汇算清缴汇总表上报省局。逾期上报者,省局将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