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车辆购置税缴税方式的通告
为保证全省车辆购置税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提高征纳效率,为纳税人提供及时便捷服务,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从2010年4月1日起调整车辆购置税缴税方式。缴税方式分四种: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银行卡刷卡缴税、转账缴税和现金缴税。
一、自2010年4月1日起,全省购买车辆的纳税人,由经销商代扣代缴车辆购置税的,实行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从经销商的帐户扣款缴入国库,并由经销商开具《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税务机关对经销商报送的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二、纳税人持银行卡(银联)刷卡缴税的,纳税人在车购税征收大厅通过POS机机具刷卡,将应纳车辆购置税税款从纳税人银行卡账户直接划缴入库,税务机关对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为纳税人开具《税收通用完税证》,并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三、纳税人通过转账或现金缴税的,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逐笔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纳税人持《税收通用缴款书》到国库经收处(各银行营业部,下同)办理缴款手续,凭国库经收处盖有缴款收(转)讫印戳的《税收通用缴款书》(第一联)原件和复印件,到车购税征收大厅办理领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