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含洋浦)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局、国税局、地税 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企业成长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08〕89 号)精神,现将申报2012年中小企业成长性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所属行业属于《海南省中小企业成长性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规定的机械电子、农副产品、商贸服务、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及节能环保等 行业范围。企业除必须符合《办法》的规定外,还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企业纳税额逐年递增,且企业基期年度(2008 年)纳税额(扣除代扣代缴)需达到以下规定(企业成立于 2008 年前,纳税从2009年开始的,2009 年交纳税额也应达到以下规定):
1.机械电子行业交纳税额30万元以上;
2.农副产品生产加工行业交纳税额30万元以上;
3.商贸旅游服务业交纳税额30万元以上;
4.生物医药行业交纳税额50万元以上;
5.新能源、新材料及节能环保行业交纳税额30万元以上。
二、申报材料、时间和方式
申报税收成长性奖励资金的企业于2012年6月30日前登陆海南省中小企业成长性奖励资金申报系统(http://czjl.i0898.org/erp/Login.do),填报相关申报数据,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纳税情况统计表纸质材料(网上填报完整后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四份分送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三、其它事项
各市县(含洋浦)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局、国税局、 地税局要加强宣传, 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奖励资金; 各有关企业应积极申报。
联系电话: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张婷婷,65239272
省财政厅企业处 谭昌友,68531850
省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胡琼,66508432
省地税局纳税服务处 陈卫红,66969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