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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进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子系统联网试点的通知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进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联网试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2002年1月1日起出口的货物,各地出口企业应及时核对并报送报关单数据,已经申报退税的也要补办报送手续。
  自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培训以来,企业报关单确认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截止8月15日,全省平均确认率只有22%(各地报关确认率见附件),希望各地会同有关企业查找原因,提高确认率。
  二、各地企业在日常操作中遇到有关口岸执法系统的问题,可拨打“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4小时热线电话(010-65195655或010-65195991)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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