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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参见《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2011/7/22

 绍兴、台州、金华、温州、湖州、嘉兴、丽水、舟山、衢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802号)转发给你们,并附我省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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