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当前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当前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3﹞1267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总局要求,就做好2002、2003年出口货物的无信息疑点上报工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应及时将总局文件要求通知企业。
二、疑点上报时间及方式
(一)专用税票企业通过专用税票疑点录入程序录入税票疑点,各地退税机关汇总后,于12月9日前上报至省局通讯服务器“进出口处上传区清算备案疑点上传专用税票疑点”目录下。
省局将于12月15日接收总局下发的外省反映我省开具的税票疑点数据,连同省内企业反映的我省开具的税票信息,汇总后放在“进出口处下载区专用税票税票疑点”目录下。请各地于12月15日后下载上述数据,并对本地开具税票进行核查,核查无误的补传信息,上报至“进出口处上传区专用税票信息上传清算协查”目录下“。对于查不到或有误的,应专门文字说明。
(二)报关单省局已对电子口岸报关单数据重新补发,要求各地重新读入审核系统,说明见8016161主页。仍无信息的,按总局附表格式填写并汇总上报至“进出口处上传区清算备案疑点上传报关单疑点”目录下。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