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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批复成套设备及大型机电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

有关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套设备及大型机电产品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你局在接到省局转发的文件后,应要求企业对参与此次备案的成套设备及大型机电产品进行单独申报,同时组织力量再次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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