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浙江税收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推广应用“一户通”电子缴税系统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人民银行浙江省内各市中心支行(不发宁波)、各县(市)支行,国家金库浙江省内各代理支库:
  税库银联网电子缴税,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高税款入库效率的重要举措,更是税务、金融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精细化管理的需要。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地税系统的电子缴税改革进程,完善地税收入缴库管理工作,现就我省推广应用“一户通”电子缴税系统,实施税库银联网扣税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电子缴税的目标模式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全省各地对税库银联网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普遍开展了税库、税银、税库银联网等税款缴库方式的改革,主要有税务与人民银行、杭州金融清算中心联网、税务与当地所有银行联网及税务与定点银行联网等方式,既提高了税款缴库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又减轻了税务、国库等部门的劳动强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地税机关组织收入电子缴库业务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与国库横向联网业务需求书>的通知》(银发﹝2005﹞25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电子缴税后使用电子缴款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93号),结合我省电子缴税改革的进程,省地税局将对我省现阶段的地税收入缴库方式作进一步的完善,明确我省地税系统电子缴税的目标模式是:各市、县地税机关通过省-市-县广域网及省地税局与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金融清算中心联网专线,实现地税机关和国库网络的互联,并通过国库信息处理系统,利用金融城域网、电子清算系统、支付系统等进行信息集中交换,办理税款扣缴业务,简称“浙江地税一户通”。地税机关、人民银行国库、商业银行不再两两联网,而是集中联到国库,由国库信息处理系统负责地税与商业银行等机构间交易信息、业务数据文件的转发处理。
  二、“浙江地税一户通”推广、应用的实施步骤
  经过对各地税、库、银联网扣缴税款模式的调研分析,并与相关部门的讨论协商,省地税局认为全省地税部门统一通过“一户通”联网扣税在技术和业务上业已成熟,为使“一户通”扣税模式在全省顺利实施,省地税局决定按以下步骤推广应用“一户通”电子缴税系统。
  (一)目前已经通过当地人民银行网络,使用杭州金融清算中心的“一户通”系统扣缴税款的市地税局,要求在2006年底前对其所辖各县(市、区)地税局全部实现“一户通”扣缴税款。
  (二)尚未实现“一户通”扣税模式的市地税局,应根据省地税局要求,抓紧做好推广、应用的协调准备,力争在2006年内逐步推进使用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金融清算中心的“一户通”扣缴税款模式。在市本级应用成功的基础上,稳步扩大所辖各县(市、区)地税局“一户通”应用面。
  (三)省地税局与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实行联网,联网线路将在全省地税广域网扩容时一并铺设。
  (四)在全省各市、县(市、区)地税局组织的所有收入(含门征、代征税款)均实现“一户通”扣税模式的基础上,各市、县(市、区)地税局最终将统一通过省—市—县广域网及省地税局与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金融清算中心联网专线实现“浙江地税一户通”扣缴税款,以保证省地税局能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全省各地的税款入库信息,督促各地规范缴库。
  三、“一户通”系统推广应用中的有关问题
  (一)委托扣税(费)协议的签订
  纳税人应指定一个银行结算账户为纳税账户,通过与地税部门签订委托扣税(费)协议,向开户银行付款授权,明确地税部门、纳税人、纳税人开户行三方在纳税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参见附件1:委托扣税(费)协议书(样张))。银行、地税部门应将相关扣缴税款的基础信息及时进行信息比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扣税账号可以由主管地税机关录入,并通过电子文本向各开户行提交扣缴协议电子清单。纳税人账户如发生变动,应及时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账户变动手续,主管地税机关应及时将账户变动情况报告各开户银行,以便能及时、准确扣缴税款。纳税人也可以直接到金融机构办理委托授权,由金融机构将扣税账号等信息导入地税信息系统。
  各市、县(市、区)地税局与杭州金融清算中心签订扣缴税款协议,主要明确双方的职责、扣缴税款的时限、双方信息的反馈交流方式、凭证打印及扣缴税款需支付的费用标准等(参见附件2:“一户通”委托金融机构扣款协议书)。
  (二)扣缴税款费用支付标准
  省地税局与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商定,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委托杭州金融清算中心扣缴地税部门组织征收的各项税、费、基金等收入(包括全部企业、个体定额户及门征等缴纳的各项税、费、基金等收入),并按各地2005年的纳税户数,确定扣缴手续费的支付额度。各市、县(市、区)地税局每年支付的手续费划分为5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等5个档次(费用一般不随纳税户的增减而变动),实行“一户通”扣税的地税机关按照该标准支付费用。为推动“一户通”工作的稳步开展,省局将对该费用支出予以适当补助(参见附件3:“一户通”扣缴费用支付标准)。
  (三)“一户通”扣缴税款的信息传送
  “一户通”扣缴税款的信息是纸质缴款书的电子形式——电子缴款书,与纸质缴款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主管地税机关生成。电子缴款书的基本要素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征收机关、缴款书编号、交易流水号、生成日期;付款单位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收款国库、预算级次、分成比例、预算科目、金额、所属时期、限缴日期等。
  主管地税机关生成的扣缴税款信息批量或实时通过“一户通”系统向各开户行发送电子信息实施扣缴,扣缴成功与不成功的信息及时通过“一户通”反馈给主管地税机关。主管地税机关与当地国库部门的对账信息,也通过“一户通”专线进行发送与接收。
  (四)“一户通”扣缴税款的凭证打印
  “一户通”扣缴税款凭证主要包括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和完税凭证。
  1.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一户通”扣缴税款凭证采用“一户通”电子缴税付款凭证(过渡期内原“一户通”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凭证仍然有效)。“一户通”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是金融机构根据接收的电子扣税信息填制的、从纳税人账户划转款项的专用结算凭证。 “一户通” 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基本要素包括:凭证字号、转账日期;付款单位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收款国库、征收机关名称、大小写金额、税(费)种名称、所属时期、缴款书交易流水号、记账、复核、打印日期等。凭证一式二联,第一联为纳税人开户银行记账凭证,第二联交企业纳税人作付款回单,企业纳税人以此作为缴纳税(费)款的会计核算凭证。“一户通” 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必须加盖银行收讫章方为有效。非企业纳税人或“双定户”可在其储蓄存折摘要栏打印标有“地税”字样的扣款记录;通过信用卡扣税的,在信用卡对账单中注明“地税”字样的扣款记录,作为纳税人税款支付凭证(附件4:XXXX银行(信用社)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2.完税凭证的开具
  金融机构扣收税款成功后,“一户通” 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作为纳税人税款支付凭证。纳税人需要正式完税凭证的,企业纳税人凭“一户通” 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非企业纳税人或“双定户”凭储蓄存折或信用卡对账单及有效证件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五)扣缴税款数据传送与销号对账
  地税部门应征税款数据向清算中心的传送、入库信息从国库的返回,以及地税机关与当地国库部门的对账信息传送,继续按照《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地税系统税、银、库联网税款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地税发﹝2004﹞104号)中的规定执行。
  (六)数据安全管理
  为确保税库联网“一户通”扣税的正常运行,各单位必须切实保障数据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和保密性,防止发生数据丢失或泄密行为。保障网络、计算机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及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切实落实分管领导为数据安全管理责任人制度。
  四、“浙江地税一户通”推广应用的组织和协调
  (一)加强组织领导
  通过“一户通”系统实现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是全省地税系统与全省国库系统电子扣(缴)税的发展方向,是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可以极大地降低税收联网成本,提高信息共享水平,规范税款入库管理。全省地税系统和人民银行浙江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各县支行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与支持,并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门的支持与帮助。
  (二)加强地税部门与人民银行之间的配合
  “一户通”建设的成功与否,不但需要服务器、联网专线等硬件设施的支撑,更重要的是各级地税部门与各级国库部门的相互配合与支持。为保证“一户通”的顺利实施,各级地税部门与人民银行之间要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调,形成有效的税、库联席会议机制,解决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业务部门与技术部门的沟通
  信息化发展离不开技术部门的大力支持,依托联网技术实施“一户通”,实现税库之间数据的自动转发与对账,更需要技术部门的密切配合。地税部门内部、国库系统内部都有支持各自运行的软件系统,各部门内部在省、市、县之间都实现了广域网链接,各系统内部的信息使用相对比较成熟,但要平稳实现地税与国库之间跨部门的信息交换,除各部门领导重视、业务部门的密切沟通外,更需要技术部门的支持,系统能否正常运行,系统运行的效率高低,网络线路、服务器资源利用是否充分,都需要技术部门的全力协助,在联网业务需求到位后,税务部门信息中心与人民银行技术部门之间的密切沟通与支持,是联网系统高效运行的关键。
  (四)加强与纳税人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
  实行“一户通”批量或实时扣缴税款,必须得到各银行和纳税人的支持与配合,确保应征税款的及时划解与入库。在系统的应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意想不到的问题,如重复扣款、线路故障无法扣款等,除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外,地税、国库部门要及时将重复扣缴的税款退还给纳税人。联网线路应采用电信、网通等不同部门专线的备份,同时要求提供联网专线的单位能及时排除故障,以防长时间的通讯故障,影响税款的及时入库。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