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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外税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现就个体工商户涉税文书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个体工商户下达涉税文书时,应直接下达给业主(户主),对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可在业主(户主)后予以注明。
  二、个体工商户相关涉税文书以《浙江地税信息系统》表证单书格式为准。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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