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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党建活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直属分局:
  为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加强企业党建工作中面临的经费保障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有关规定,参照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地税函﹝2007﹞44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企业为本单位中国共产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的支出,允许在发生年度据实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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