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05-2006年度AAA级纳税信用等级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为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打造“信用浙江”的号召,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和荣誉感,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浙国税征﹝2005﹞22号),全省国税系统与地税系统联合开展了2005-2006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对各市局上报的AAA级纳税信用等级名单进行复审后,确认1479户纳税人为2005-2006年度AAA级纳税信用等级,现予以公布。
各级国、地税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A级以上纳税人的税收宣传工作,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同时要积极利用评定结果,大力推行分类管理和个性服务。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税源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在税收征管辅助系统内对纳税人的信用等级进行维护,保证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所必需的纳税信用等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
附件:2005-2006年度浙江省AAA级纳税信用等级名单
附件:浙江省2005-2006年度AAA级纳税信用等级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