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宁波不发),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字﹝2009﹞7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公布第二批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
附件:第二批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
附件:第二批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
绍兴市慈善总会
金华市慈善总会
杭州市下城区慈善总会
杭州市江干区慈善总会
绍兴市越城区慈善总会
上虞市慈善总会
嘉兴市南湖区慈善总会
平湖市慈善总会
嘉兴市慈善总会
桐乡市慈善总会
海盐县慈善总会
海宁市慈善总会
绍兴县慈善总会
温州市鹿城区慈善总会
新昌县慈善总会
湖州市吴兴区慈善总会
德清县慈善总会
长兴县慈善总会
台州市路桥区慈善总会
杭州市上城区慈善总会
安吉县慈善总会
玉环县慈善总会
文成县慈善总会
三门县慈善总会
舟山市慈善总会
舟山市定海区慈善总会
舟山市普陀区慈善总会
平阳县慈善总会
岱山县慈善总会
江山市慈善总会
温州市慈善总会
衢州市慈善总会
温州市龙湾区慈善总会
衢州市衢江区慈善总会
洞头县慈善总会
永嘉县慈善总会
松阳县慈善总会
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
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慈善总会
庆元县慈善总会
台州市椒江区慈善总会
嵊泗县慈善总会
龙泉市慈善总会
缙云县慈善总会
临安市慈善总会
富阳市慈善总会
杭州市西湖区慈善总会
桐庐市慈善总会
嘉善县慈善总会
浙江省海外交流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