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宁波不发),省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字〔2009〕7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2010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新增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
附件:
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
1 浙江省舟山中浪慈善基金会
2 浙江中信金通教育基金会
3 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4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5 杭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6 浙江东湖教育基金会
7 浙江省阳光教育基金会
8 浙江毓芳慈善基金会
9 浙江圣爱慈善基金会
10 温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 浙江省李书福资助教育基金会
12 浙江绿色共享教育基金会
13 嘉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4 磐安县慈善总会
15 温州东方道德文化学会
16 浙江省光彩事业促进会
17 浙江省杭州广宇慈善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