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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1999年度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

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参见《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2011/7/22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不含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对浙江省要求提高计税工资扣除限额请示的批复》(财税函字﹝1999﹞136号)的规定,我省1999年的计税工资扣除限额在550元的基础上上浮20%,提高到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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