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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2000年度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

各市、地、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浙江省提高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批复》(财税字﹝2000﹞9号)的规定,我省2000年度起的计税工资的扣除限额在800元的基础上上浮20%,提高到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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