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升级的通知
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参见《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2011/7/22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不含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升级的通知》(国税函﹝2000﹞2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新修改的税源报表取消了原股份制企业表,增加了股份合作制企业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表、有限责任公司表等三张附表。此三张报表的填列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性质为准。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的有关数据仍填列在集体经济表的金融保险企业栏次内。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升级的通知》(国税函﹝2000﹞234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