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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使用出口退税二期网络版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参见《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2011/7/22

 各市、县﹝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使用出口退税二期网络版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48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出口退税二期网络版软件已存放在省局广域网LOCALHGTSNEWTS2000目录下,请各地及时读取并安装。此前省局已配发服务器的单位,应按二期网络版管理软件审核、审批退税;未配备服务器的县(市),可通过远程安装的方式,实现与市、地局联网使用。
  二、各地须按二期网络版要求做好系统中“出口退税登记”的登记录入工作,对审核审批系统要求不能缺省的内容,必须规范、完整地录入。
  三、各地应尽快将二期网络版管理软件投入使用,并做好培训工作。
  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意见,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使用出口退税二期网络版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6月26日国税函﹝2000﹞489号)(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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