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电电信总局2000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参见《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2011/7/22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电电信总局2000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2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0年度浙江省邮电电信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包括:浙江省邮电管理局、各市(地)、县(市)电信局、浙江省邮电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浙江省长途电信传输局、浙江省邮电建设工程局、浙江省号簿公司、浙江省电信技术支援中心、浙江省数据通信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电电信总局2000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3月29日国税函﹝2000﹞218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