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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地税系统重点企业税源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重点税源监控工作,提高税源监控管理水平,省局在原《浙江省地税系统重点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改制定了《浙江省地税系统重点企业税源监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确保2002年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顺利开展。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计财处联系。
附件:2002年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报表修改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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