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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南省华丰房地产有限公司等三户企业免征空置房营业税的批复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河南省华丰房地产有限公司等三户企业免征空置房营业税的请示》收悉。经审核,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规定,同意免征空置商品住房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此复
  附件:《批准免征空置房营业税企业名单》
  批准免征空置房营业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免税营业收入 免征营业税额
   1 河南华丰房地产有限公司  4983998.00   249199.90
   2 郑州天城置业有限公司   10908162.00  545408.10
   3 河南信宇房地产有限公司  3234386.00   161719.30
   合计            19126546.00   956327.30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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