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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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