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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
  为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8〕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中央颁布《工作规划》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七大对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党的建设规律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反腐倡廉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形势得出的科学结论,是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工作规划》进一步回答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什么、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实施《工作规划》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的重要保证,对于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国税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入学习贯彻,领会实质,把握精髓,并按照《工作规划》部署的任务要求,狠抓落实,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中原崛起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精心安排部署,广泛开展《工作规划》的学习宣传活动
  (一)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做到认识要到位,传达要迅速,措施要得力。要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规划》的重大意义,增强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把《工作规划》的精神传达到各级党组织和每一个党员干部,形成学习贯彻的浓厚氛围。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准确理解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决策,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全面把握《工作规划》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紧密结合我省实际,以狠刹个别干部身上存在的“四股歪风”为抓手,增强贯彻《工作规划》的针对性,切实做到教育以信念为重,制度以落实为重,监督以实效为重,改革以治本为重,纠风以民利为重,惩治以查案为重,实现工作的整体推进,切实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各级党组要把学习宣传《工作规划》纳入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布局,统一安排部署专题学习活动。要把学习《工作规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 (组)中心学习组和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并于近期组织一次专题学习;要召开机关干部大会进行集体传达学习;省局税务干部学校、铜山湖培训中心等培训、施教机构也要把《工作规划》的内容列入教学安排。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学习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和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同志在“全国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工作规划》。 要把学习《工作规划》与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学习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方针和要求结合起来,与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在入心入脑、务求实效上狠下功夫,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工作规划》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三)要创新载体,不断把学习活动引向深入。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采取举办培训班、辅导报告会、征文活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学习。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刻理解《工作规划》的精神实质、基本要求,把广大党员干部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增强贯彻《工作规划》的自觉性。
  (四)要精心组织好宣传。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增强说服力和感染力。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开办学习专栏、组织学习讲座和讨论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内联网页、国税论坛等网络资源优势,大力宣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思想,大力宣传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部署,大力宣传《工作规划》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贯彻落实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学习贯彻《工作规划》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形成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是全党的一件大事,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关系到反腐倡廉建设全局。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把各方面的力量调动起来,共同抓好《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
  (一)各级党组要切实加强对《工作规划》贯彻落实的组织领导。各级党组是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工作规划》贯彻落实的政治责任。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领导班子中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具体抓,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制定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考核办法,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履行责任有规范、检查考核有标准,责任追究有依据。各级党组要成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研究、部署、组织、督导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各项工作。
  (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工作规划》贯彻落实的重要责任。纪检监察部门作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职能部门,要转变思想观念,把工作重点放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上,放在抓好《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上。要创新工作思路,全面系统地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积极主动向党组汇报请示工作,加强组织协调,依靠各部门的力量,共同抓好落实。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工作规划》贯彻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要协助党组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建立健全督查、评估、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为《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提供制度保障。巡视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情况作为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工作规划》的各项工作任务。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着手制定《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税务系统实施办法》)的框架性文件,省以下税务机关不再层层制定实施办法。要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进行任务分解,抓好贯彻落实。各级税务机关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税务系统实施办法》工作任务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并依据《工作规划》提出的要求,对本地区本单位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找出不足,明确方向。对照检查可结合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一并进行。各级国税机关要深入调研,提出问题,研究措施,积极为制定《税务系统实施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推进税务系统惩防体系建设提供制度和措施保障。
  各省辖市局于7月8日前把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规划》的情况书面报告省局监察室。
  二○○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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