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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南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铁路运输企业认定的通知

郑州市、许昌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河南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中州铁路控股有限公司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豫铁集财﹝2008﹞25号)及《关于河南中航铁路发展有限公司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豫铁集财﹝2008﹞29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6号)、《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06﹞17号)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铁路系统企业征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豫地税函﹝2006﹞36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认定,原河南省地方铁路局新郑分局和原河南省地方铁路局许昌分局内部改组、改制后新成立的河南中州铁路控股有限公司和河南中航铁路发展有限公司属地方铁路运输企业,符合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件。各地要对上述地方铁路企业改组、改制的房产土地依照政策规定,严格划分征免范围,并按照现行减免税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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