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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软件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地方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我省将在焦作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软件推广试点成功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客户端代扣代缴软件的推广工作,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打好基础。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是金税三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四一三”工作思路的重要依托;是实施个人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的基本手段;是提高个人所得税管理质量、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手段。推广运用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既是做好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的基础,也是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提供数据保障的重要措施。因此,各级地税机关一定要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好推广使用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与深化、细化个人所得税管理的辨证关系,加强领导、沟通协调、周密布置,扎实推进,切实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按照总局要求,在2008年底前,各地应将年扣缴个人所得税30万元以上的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2009年底全面实施。今年年底,各地对税源进行调查后,应将2007年扣缴个人所得税在30万元以上的扣缴单位纳入软件使用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扣缴义务人,必须使用总局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这既是《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的要求,也是扣缴义务人必须履行的义务。主管税务机关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拒不使用的单位,按照征管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今年年底,省局将对各地的推广使用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对各地的目标考核。
  三、做好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软件2号补丁升级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软件2号补丁升级的通知》(国办发﹝2008﹞83号)要求,应统一升级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软件,升级包括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税务端)以及代扣代缴子系统部分(企业端)。由于我省的网络纳税申报采用了中国网通的VPN模式,无法在1.0版基础上直接完成升级,需要重新安装1.2版。省局决定今年年底前先在焦作、安阳、郑州、省直属局四个单位布署1.2版,明年条件成熟后在全省推广。其他地市仍继续使用1.1版系统,年底前完成对年扣缴税款30万以上的扣缴义务人的上线工作。
  四、强化培训
  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由国家税务总局委托浙江龙山税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交大龙山公司)开发和升级,扣缴义务人免费安装使用。该软件涉及的政策复杂、技术性强,在使用前须对应用单位集中培训,经研究决定,由基层单位提供培训场地,浙江龙山税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交大龙山公司)对扣缴义务人进行免费培训。
  五、积极引导,优化服务
  目前,我省网上申报的技术及安全问题已解决,由于网络申报与介质申报相比有无法比拟的优势。各地应积极引导代扣代缴义务人自愿使用网上申报方式。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以及我省关于网络申报纳税改造方案的通知要求,基于数据传输的安全、快捷、完整性的整体需要,个人所得税网上申报必须采取VPN的模式完成纳税申报。按照《征管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有权自愿选择介质申报或网上申报方式,各基层税务机关不得强加干预。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65号)第十七条之规定,2%的代扣代缴手续费除奖励工作做的较好的办税人员外,应主要用于代扣代缴工作开展。因此,扣缴单位在租用VPN通道以及软件使用过程中因自身原因不能操作而发生的费用,应由扣缴义务人自行承担。各级税务机关在服务及宣传过程中,严禁向扣缴义务人收取任何费用。
  各级税务部门要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帮助扣缴义务人解决操作和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协助有关人员提高操作技能。对纳税人以及税务人员在软件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既可选择国家税务总局远程呼叫中心的电话(4008112366、01062466669)咨询,扣缴义务人还可通过市场化形式获得软件公司的个性化服务。
  六、依托信息化,做好高收入个人所得税的管理
  信息化的推广和应用是提高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管理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运用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的BMAS系统,将各地两年来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基础信息及申报纳税信息输入系统,并利用现有的相关信息认真筛选,做好比对和分析,为进一步提高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管理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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