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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 )(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省局将根据我省实际制定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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