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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方便纳税人自主履行纳税义务,提高办税服务质量和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对国税系统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所需要填报的涉税文书进行梳理简并共计6类163张,并编制了《纳税人常用文书填写范本》。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106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省涉税文书规范的内容
  (一)经过梳理,省局决定统一使用总局本次下发的规范文书:
  1、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做部分修改,在“县区级税务机关审核”意见栏内增加主管局长签章(见附件1)。
  2、目前我省使用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退(抵)税申请审批表》注释与总局不尽一致,以总局文书为准。
  (二)根据总局有关规定,省局新增加了《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报告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变更(调整)申请确认表》等五种文书(见附件2)。
  (三)对于采用数字证书认证进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在各税种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内成功进行网上申报的,且已报送电子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的,不再报送纸质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
  (四)本次梳理简并所涉及纳税人报送资料和其他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次通知为准。
  二、提供范本
  我省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进一步规范后,纸质范本省局将统一印制发放到办税服务厅及使用部门,电子范本省局通过网站(内网和12366纳税服务网)提供。各单位应通过网络、自助办税设施、办税服务厅等涉税渠道向纳税人提供电子范本。同时,在办税服务厅等场所提供涉税文书填写的纸质范本(书本或活页),以方便纳税人填写。
  三、切实做好应用辅导和内部培训工作
  (一)各省辖市局要结合税法宣传月和日常税法宣传活动,利用各种渠道将规范统一文书的相关内容告知纳税人,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特别是税政、法规、征管、纳税服务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对辖区纳税人进行宣传辅导。
  (二)各省辖市局要做好内部培训工作,特别是使系统人员对文件内容做到应知应会,对办税服务厅和税收管理员要培训到人。
  (三)本《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省局反馈。
  附件1:《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表样及文书填写范本
  附件2: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新增加的纳税人常用文书表样及文书填写范本


附件2略

附件1:《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表样及文书填写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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