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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石家庄、保定、张家口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0﹞344号)转发给你们,因核定卷烟计税价格而少计征的消费税税款,要及足额补征入库。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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