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河北税收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2000年税收执法检查工作中抽查稽查案件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2000年税收执法检查工作中抽查稽查案件的通知》(国税函﹝2000﹞6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各级税务机关在执法检查的重点检查阶段,凡重点检查时检查被检查单位稽查案件达不到40%,同时,达不到下级机关所有单位全部稽查案件10%的,要进行补充检查。省局在重点检查时也将扩大对稽查案件的检查面。
  各市局在执法检查总结报告中对稽查案件的检查情况和结果要单独统计、专门说明。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