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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帐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账务处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函﹝2000﹞10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局根据2001年税收会统报表变化情况和《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修改、下发了全省税收会计核算软件,该软件部分帐务处理与本通知要求不尽一致,为此,省局将继续进行修改完善,在新修订的税收会计核算软件下发之前,各税收会计核算单位暂使用现行软件进行会计核算。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账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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