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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国税函﹝2001﹞28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局《关于印发<涉外税务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地税发﹝2001﹞14号)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实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情况及《涉外税务审计汇总表》,请于2001年12月31日前上报省局(涉外处)。
  附件:涉外税务审计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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