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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缴库和会统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缴库和会统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1﹞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两费”收缴过程中相关票证和“征税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问题,请参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认真执行。关于会统报表问题,8月份上报7月份报表按新表式,格式自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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