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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入库级次有关问题的通知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等公司所属境外子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所得税缴库问题的通知》, 冀财预﹝2001﹞97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河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6﹞200号)精神,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并报经省政府批准,现对河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入库级次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河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由省公司统一核算、集中缴纳,全部缴入省级金库。该公司缴纳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50%作为省级预算收入,其余50%返还各市财政。对各市财政的税收返还,由河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各市分公司业务收入情况,省财政厅据此按比例分配到各市,通过年终结算返还各市财政。
  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未缴入省级金库的,要在8月底前进行调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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