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4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通知》精神,省局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工作。为便于掌握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各市局要确定一个县(市、区)局做为执法检查工作的联系点,并派人参加联系点的执法检查。
二、执法检查内容除《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2年税收执法检查安排的通知》(冀地税函﹝2002﹞70号)确定的重点外,各级地税机关在安排执法检查时要增加《通知》要求的执法检查重点,并填写《日常税收执法检查年度情况统计表》。
三、各市局要于9月底前将税收执法检查总结连同《日常税收执法检查年度情况统计表》一并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