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加油站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加油站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17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要在本次加油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结束后,对所辖加油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于6月15日前将《加油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情况统计表》(表样附后)上报省局。
二、各市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加油站是否严格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收管理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于6月30日前书面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