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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销“死欠”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销“死欠”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803号)转发给你们。省局在2001年1月份印发的《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冀国税发﹝2001﹞1号)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93号)制定的。因此,核销死欠的确认机关及报批手续仍执行我省《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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