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河北税收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出口退税清算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出口退税清算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4﹞4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附表《出口企业2003年度清算单证、信息不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的内容填写后,于2004年4月15日前会同其他上报的清算报表及清算报告,一并上报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