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河北税收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国税函﹝2004﹞103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04年11月1日起,全省启用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同时停止使用现行联运发票。
  二、新版联运发票使用省局推广的《全国联运企业开票系统》开具,软件和使用说明书下载地址如下:www.baoshui.com.cn/download/。各市局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软件培训工作,软件使用中的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311-5288549。
  三、各基层地税机关要向纳税人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讲明启用新版联运发票的重要作用,同时要做好旧版发票的收缴、核销等工作,确保新版联运发票的按时顺利使用。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