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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邢台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邢台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邢台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请示》(邢地税发﹝2004﹞10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省局《纳税人财产损失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对邢台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财产损失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同意对其中符合条件的财产损失23085240.81元在2004年度计征企业所得税时予以扣除。请通知并监督企业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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