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河北税收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邢台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请示》(邢地税发﹝2004﹞1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省局省局《纳税人坏账损失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对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报的坏账损失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对该企业发生的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坏账损失18311380.43元在2004年度予以扣除。请通知并监督该企业遵照执行。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