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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地方税收业务工作规程》﹝2006版﹞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河北省地方税收业务工作规程》(2006版)和与之配套的《河北省地方税收业务表证单书》(以下统称新版《规程》)经过一年多的修改和完善,现已印制并下发各地,新版《规程》的电子版文档随后将通过省局网页下发各地。与原《规程》相比,新版《规程》在内容上更加全面,岗位职责更加明确,各环节间的衔接更加紧密,信息化的支撑作用更加突出。贯彻落实好新版《规程》,对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全面提高全省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水平和税收信息化管理水平必将发挥重要作用。现就贯彻落实新版《规程》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新版《规程》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省局下发的有关文件与新版《规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新版《规程》。
  二、各级地税局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培训。各市局要重点做好对各部门业务骨干和基层单位的培训;各县级局要在全员全面培训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分岗位培训学习,使各岗位人员熟练掌握工作流程和内容。
  三、各单位要按照新版《规程》,进一步规范岗责体系。要在划清征收、管理、稽查部门职责、明确工作衔接和联系的基础上,设置好各部门的工作岗位,调整工作程序,明确每个税务干部的岗位职责,规范岗责体系。
  四、做好新版《规程》与“征管应用系统”的衔接工作。从2006年下半年起,省局开始依据新版《规程》对“征管应用系统”进行修改,并已将部分模块部署上线。但目前尚有部分模块未完成修改。在新修改的模块未上线运行前,仍按现有“征管应用系统”进行操作。
  五、各地在贯彻执行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按业务归口原则及时反馈省局。
  二OO七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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