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报税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报税工作是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的一个重要工作环节,对加强增值税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8月1日起,取消纳税人报税前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情况的审核工作,不再填写《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工作日志的通知》(冀国税函〔2006〕50号)中的《防伪税控企业存根联申报审核工作日志》。
二、对因纳税人改制、重组或计算机(指DOS版金税卡的硬盘)损坏、更换金税卡等原因,无法正常完成抄报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一)因纳税人改制、重组等原因,月中更换税务登记证号的,在重新发行金税卡前,原税号纳税人应按“非常规报税/注销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报税”处理;新税号纳税人重新发行后,次月征期按新税号正常抄报税。
(二)因计算机损坏或更换金税卡等原因,造成纳税人无法正常抄取通用或专用设备损坏前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信息的,应要求纳税人在更换计算机或重新发行金税卡前,携本月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到税务机关进行存根联补录。
三、申报征收岗在征期内受理纳税人报税时,应逐户检查常规报税明细信息中“本期起始时间”是否自上月1日开始。如不是,在“常规报税”后,执行“非常规报税/存根联补录报税”,将存根联补录数据采集进入报税子系统。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