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河北税收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河北省税务干部学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08〕39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河北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省局成立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张秀华总经济师任组长,集中采购中心主任胡希洲和监察室副主任李佳勤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财务处、监察室、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河北国税系统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局集中采购中心),主要负责专项检查工作计划的研究制定及组织落实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胡希洲同志兼任。
  各市局也要比照省局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抓好工作计划的制定和部署。
  二、切实抓好专项检查工作的落实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单位政府采购、财务、信息中心、基建、监察和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根据专项检查的主要任务、范围、时间做出具体安排,切实抓好部署和落实工作。
  三、切实做好自查自纠的各项工作
  专项检查的第一阶段是自查自纠。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通知要求,认真从11个方面查找问题,切实做好自查自纠表格的填报工作。
  (一)做好自查自纠表格的填报和汇总工作。自查自纠表格的填报和数据统计范围包括各市局机关、具有预算单位资格的各级国税部门,要按照2006和2007年政府采购的相关信息填写统计各类数据。表格数据由各市局汇总后上报省局集中采购中心。
  自查自纠表格共7个附表,各单位只填报表1、表2和表7,要保证表格数据完整、真实,不重不漏。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省局根据各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将选择不少于20%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请各单位认真做好重点检查的准备工作,被重点检查的单位要积极配合,明确专人协助开展工作,如实反映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情况,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联系实际,认真整改。各单位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切实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根源。要在认真总结和分析的基础上,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巩固提高和验收总结工作。
  (对下只发电子文件)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