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计算机类设备管理信息系统正式推行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行计算机类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国税函﹝2008﹞467号)要求,唐山和秦皇岛市已顺利完成试点任务,软件已具备在全系统推行条件。省局决定于2009年2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计算机类设备管理信息系统,有关要求如下:
一、未上报清查结果的单位,请整理后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于2月5日前上报。
二、加强数据录入质量监控,确保上线后数据的准确性。期间,请及时积累发现的问题和需求并上报。
三、2009年2月5日前完成数据初始化,2月底前完成数据录入,3月1日正式运行,3月1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四、注意事项
(一)正式环境连接方法:
http://75.16.16.219:9001/SbglWeb/(注意字母大小写)。
(二)停用拥有下属部门的机关时,应先停用下属所有部门。
(三)维护设备型号后,应立即维护其型号模板。
(四)严格按照产品标识命名型号。如:联想开天M4600,其中“联想”即为生产商,又为品牌,“开天M4600”为型号;IBM Thinkpad X60中,“IBM”为生产商,Thinkpad为品牌,X60为型号。
(五)对于类型代码表中没有的设备,均归为其他计算机类设备。
(六)稽查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等只能维护为部门。
(七)所有部门须有负责人,否则文书无法流转或流转错误。
联系人:
宾 兴 0311—88628192
王潇寒 0311—86981421
(对下只发电子文件)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