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认证的紧急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由于我省机房搬迁导致了部分纳税人发票不能认证,为解决此问题省局起草了对纳税人的通知,望速将此通知通过公告、短信、网站等形式告知所属纳税人,并对相关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尊敬的纳税人:
河北省国税局在1月23日至2月1日进行机房搬迁,税局已通过网站、短信、大厅公告等方式告知纳税人。但由于各种原因,部分纳税人未接到此信息,导致其1月份的发票无法进行认证。为解决此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可在2月6日前通过网上或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进行认证,认证通过的发票可在1月所属期抵扣。逾期不予认证。
二、认证的票种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发票、废旧物资发票。
三、以上发票的开具时间为2009年1月31日前,且至2009年1月23日未满90天。
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并对给您带来的不便致歉。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