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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配合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保障我省夏粮收购工作顺利开展,现就配合粮食收储部门做好夏粮收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 增加《河北省粮食收购发票》普通发票,专用于粮食收购业务。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从事粮食收购业务,可以根据收购业务规模申请使用《河北省粮食收购发票》。
  二、《河北省粮食收购发票》(票样附后)为三联、万元版、电脑发票。发票代码为113000942231,种类代码为28230。
  三、各市应于6月25日前上报《河北省粮食收购发票》的印制计划,省局统一印制后,按号段调拨各市。各地应合理调配农产品收购发票库存,同时优化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在发票领购和缴销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为完成夏粮收购任务做好保障。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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