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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外资研发中心免退税资格公告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办法》(商资发﹝2010﹞93号),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石家庄海关、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联合对我省外资研发中心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公告如下:
  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
  请上述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免/退税手续。
  特此公告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财政厅
  石家庄海关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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