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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税务局转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铃股票认购申请表发行手续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赣地税发﹝2009﹞99号


南昌市税务局:
  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抄宇﹝1994﹞2号抄告单称“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江铃股票认购申请表发行手续费收入……不计入营业收入,不交营业税”。
  特此转知,请依照执行。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赣地税发﹝2009﹞99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6-4 实施时间:200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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